首年缴费
¥10,000.00元
2017-06-21
被保人 : 0岁 女
侧重险种 : 少儿险,养老险,理财险
推荐理由:年年享返还,终身现金流不断,满期享返还,已交保费全到手,忧有关爱金,豁免有保障。专款专用,小孩教育、自身养老,财富增值,一样都不少。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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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 2794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一年其,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 |
祝寿金 | 100000 |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66周岁、77周岁、88周岁、99周岁四种,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在和本公司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关爱保险金 | 2794 |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30日后且于被保险人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25周岁办单生效对应日)身故或身体全残,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被保险人于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含2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在给付生存年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保险金。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30日的限制。 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承担关爱保险金责任。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 | 若身故,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 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 10000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 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 周岁至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 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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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天安人寿福满堂保险理财计划 | 终身 | 10年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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